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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截至3月19日)
2020-03-24 11:04: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375件2964人,审查批准逮捕2040件248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件241人;受理审查起诉1838件2291人,审查提起公诉1416件1712人,依法不起诉32件41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4件17人,起诉19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90件485人,起诉398件482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33件163人,起诉92件106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5件323人,起诉69件125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件30人,起诉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096件1150人,起诉625件661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39件207人,起诉127件207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04件138人,起诉84件107人。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