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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还打人
2020-02-27 17:3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济南2月12日电(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刘军)今天上午,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经莱芜区法院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邓某系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公司职工。2月3日上午8时许,邓某拒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戴口罩,不顾疫情防控人员规劝,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仍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徐某进行殴打,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再次对其进行殴打。

  2月5日,莱芜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邓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月9日对邓某提起公诉。莱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魏天一)2月11日,由四川省仁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仅用了一天时间。据悉,这也是四川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月4日,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某等人,到该县荣盛小区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因被告人王某停放的四轮电瓶车挡住卡点进出口通道,廖某等人遂要求其配合工作将车挪走。王某不但拒不配合,还与廖某等人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右脸。廖某等人将王某控制后,其仍然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脸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

  2月5日,仁寿县检察院依职权提前介入该案。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表示认罪服法。2月10日,仁寿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鉴于王某认罪服法,承办检察官快速办理,同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次日上午,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审理了这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本报合肥2月12日电(记者吴贻伙)今天下午,安徽省灵璧县法院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表示服从判决。据了解,这是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首例作出判决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据灵璧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接受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后强行闯卡返家。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前往处理,在处警人员对杨某依法传唤时,杨某又对处警人员进行辱骂、殴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