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1)
2024-09-25 10:26: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一

  王某军等42人与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王某军等42名农民工先后在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生产线从事叉车、打包、铺布等工作。建材公司一直未支付王某军等42人劳动报酬,合计欠付10万余元。王某军等42人向建材公司索要工资未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亦未得到妥善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湖北省鄂州市人社部门向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华容区检察院)转交本案线索。2023年1月,王某军等42人向华容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诉讼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华容区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华容区检察院通过询问农民工、实地走访建材公司、调取考勤单、发放工资记录等证据材料,查明欠薪事实。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农民工代表、建材公司、区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人员召开联席会。因临近春节,被拖欠的工资已有一年之久,农民工代表强烈要求企业在春节前给付工资。但企业表示,受市场影响,企业经营状况较差,尚有20余万元的债权未能实现,现企业经营处于“回暖”关键期,希望可以放宽给付期限。在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下,农民工代表表示理解企业难处,愿意协助做好未到场农民工思想工作。经检察机关促成,建材公司分别与42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检察机关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农民工代表、建材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农民工代表提出,虽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关于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时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农民工希望和解协议转化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

  支持起诉意见。2023年2月20日,华容区检察院向华容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建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王某军等42人合法权益,王某军等42人提出的有关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处理结果。华容区检察院积极与华容区法院进行沟通,推动法院快速办理建材公司申请执行的其他案件,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债权。在法检共同推动下,以此前的和解协议为基础,王某军等42人与建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5月6日,华容区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建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王某军等42人劳动报酬10万余元。后建材公司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工作延伸。华容区检察院与当地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民事行政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常态化开展;与司法行政、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助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开展;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小程序,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并与社区、村委会建立常态化联动普法机制,帮助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当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统筹兼顾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与保障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即时履行的,可以联合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将和解协议转化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本案中,检察机关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充分考虑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暂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引导农民工与企业找到利益平衡点,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服务保障企业长远发展;基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即时履行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人民法院,推动双方当事人以和解协议为基础达成调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