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运动,就是政府与人民拥护军队,优待军属;部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
延安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
拥军优属是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拥政爱民是人民子弟兵的光荣使命。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三条提出:“提高边区武装部队战斗力,保障其物资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施政纲领第四条规定:“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工作,彻底实施优抗条例,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庭得到物质上保障与精神上安慰”。
为了进一步改善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1942年10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春节期间,由边区政府和留守兵团同时发起拥军拥政活动月。1942年12月3日至9日召开的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这些条例、办法的公布及贯彻执行,体现了边区政府关于军民团结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并取得很大的成绩。
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决定指出:“八路军不仅坚持了华北抗战,在全国抗战中起了支持作用,而且陕甘宁边区的保卫,人民民主民生利益的保护,亦全赖有八路军之镇守”。决定指出:“八路军是值得政府和人民拥护的军队;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积极改善和加强拥军工作,应将拥军工作看成经常重要的工作,定期切实检查,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对此工作漠不关心毫无成绩者,应批评和惩罚。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解放日报》发表《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的代论文章,要求“各级政府务必于拥军运动月内对今后拥军工作的改进和转变,在思想和组织上打定新的基础。这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边区政府决定,从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
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发布《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拥政爱民运动月的指示》,指出:“边区政府,是边区人民和边区部队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它的一切措施,均是为人民、为抗战利益的,所以它是一个模范的民主政府。”“这样的政府与人民,我们军队应该拥护它、保卫它、爱护它。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职责,是响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表现。”决定从2月5日至3月5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扩大宣传鼓动,以造成拥政爱民的热潮;二、利用农历年关,增进军民感情;三、改正错误观念,开展自我检讨;四、清理旧案,改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