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生产是边区的中心任务,而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是组织劳动力。1942年以前,陕甘宁边区的一些农村,为解决劳动力的困难,曾自发地恢复了民间旧有的劳动互助组织。这些互助组织中最普遍的形式就是变工、扎工、唐将班子等。它们在生产中虽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未形成规模,也未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所谓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就是农民在进行劳动生产时,为了克服各自的困难,分散的个体农民之间把人力、畜力、劳动工具等,甚至土地等相互调剂交换,或是集中人力、畜力等完成锄草、收割或开荒等农活,即有劳的帮没劳的种地,有牛的帮没牛的耕田,采取人工换畜工或人工互换办法解决生产中劳力与畜力不足的问题。这种劳动互助合作的经营形式主要采取按土地分配,劳动工具、牲畜、土地都是私有的,用人力、畜力变工相互补偿,庄稼收获基本按各自土地归个人所有。也有少数是按劳力分配的,只要是集体开荒的收获,按合作劳动农户的人力和畜力多少来分配。这种劳动互助合作,保证了合作者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所作书面报告《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明确提出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社,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之后,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大力倡导下,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合作走上了有领导有组织的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在边区的劳动互助合作运动中,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刘秉温生产方式”的变工队。刘秉温在1937年9月至1943年9月期间,一直担任延安县县长。在大生产运动中,他倡导组织的变工队,凡是在变工期间开下的荒地,都归参加变工队的农户集体所有。收获时,按参加变工的农户的人力和畜力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被称为“按劳动力分配”,这种分配形式使变工范围内的土地得到了最合理的使用和调剂,可以做到有计划地耕种和轮种,克服了以往在变工开荒中争好地,播种、锄草、收割中抢时间的矛盾。
刘秉温在1942年被评为“模范县长”。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干会议闭幕式上,刘秉温荣获毛泽东亲笔题写的“善于领导群众”的奖状。1943年2月13日,《解放日报》介绍了“刘秉温式”的变工队,引起广泛关注。
3月3日,西北局在《关于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信》中,要求各地党委在劳动竞赛运动中,“仿照延安刘秉温变工队办法,组织劳动互助,发扬群众生产的组织性。生产竞赛,劳动互助,是推广春耕、增产粮食、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