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强调: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不屈不挠英勇奋斗的精神,凝聚着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全体与会代表高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歌声中隆重开幕,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2017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国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国歌法列入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把法律草案制定、修改、完善好,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守的行为准则。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颁布主席令(第七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认为: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新时代、新仪式、新气象。经党中央批准,自 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旗护卫和礼炮鸣放任务后,解放军仪仗队和军乐团迎着新年第一缕晨曦,首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执行奏国歌、升国旗仪式。
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全文如下: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随即按照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香港、澳门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2018年8月13日,澳门立法会以27票高票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2019年1月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月12日,《国歌条例》刊宪、正式在香港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奏响《义勇军进行曲》,升旗手挥动右臂划出优美弧线,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展开,与喷薄的朝阳一同升起。
国歌立法,《义勇军进行曲》成长为永恒的经典,交响合唱将更加强劲、节奏旋律将更加和谐壮美,响彻人民大会堂,响彻祖国神州大地每一个角落。“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光辉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