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六中全会于1986年9月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26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6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22人,有关负责同志25人。
《决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决议》指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它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其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决议》对于推动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198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