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
10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增加自谋职业的渠道。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2003年
10月17日 内地与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