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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7)
2024-05-31 17:44:00  来源: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7.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  食品安全  非法添加  综合履职

  【要旨】

  针对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动物血制品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公诉+公益诉讼”的方式,既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监管责任,推动行业治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李某军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的羊血块371.55吨,销售金额共计83.599万元;石某身、程某用二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分别以某食品塑料袋大全店铺、某火锅食材经销处的名义,从李某军处购进羊血块对外销售,共计销售350.64吨,销售金额79.2264万元。李某军、石某身、程某用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的羊血块,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调查和诉讼】

  2023年6月,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丛台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同年7月28日,丛台区院对李某军、石某身、程某用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已获胜诉判决并执行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因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未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对涉案主体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丛台区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2023年10月9日,丛台区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责令涉案店铺停产停业,全面排查检查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动物血制品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检察建议整改期届满,区市场监管局未作出书面回复。丛台区院跟进调查,通过调取涉案两家店铺生产经营许可、走访邻近商铺、询问市场管理员、查阅店铺销售记录及用电缴费记录,发现两店铺仍处于违法经营状态。

  2023年12月5日,丛台区院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察建议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依法关停涉案两家商铺,对李某军等三人给予从业禁止处罚;组成专班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血制品、牛羊肉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责令整改火锅店3家、关停小餐饮门市7家,对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13人次。2023年12月28日,丛台区院跟进监督,涉案两商铺已经关停,随机抽检市场销售的动物血制品10次,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24年1月4日,丛台区院邀请公安、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食品经营者代表,对区市场监管局整改效果进行公开听证,一致认为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到位,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为巩固深化监督质效,丛台区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因本案行政机关全部整改到位,丛台区院于2024年2月18日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甲醛对人体有明确的致癌性,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甲醛的食品,不仅构成犯罪,还危害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手段,以“诉”的形式精准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并建立协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