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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
2023-03-27 16:02: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品安全社区团购“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网络零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两千余份,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海宁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院向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2022年1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辖区内6户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某团购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

  【典型意义】

  社区团购作为当前的消费热点发展迅猛,但其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协助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社会调查获取消费者真实体验,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管政策,构建起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在激发保护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