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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8)
2022-02-07 16:21:00  来源:正义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

  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十年禁渔综合治理

  【要旨】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禁渔监管职责。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后,可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大银鱼系名贵稀有的冷温性鱼类,其所生活的水体需有较高的生物量、清新无污染,其以浮游动物和小型鱼虾为食,因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被称为水中珍品。由于过度捕捞等致使怀远县芡河湖大银鱼衰退濒危,该湖于2012年获批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被列入《长江十年禁捕计划》,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但该保护区水面仍存在大面积的“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现象。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县院)开展禁渔公益保护专项巡查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法立案审查。经调查核实查明,案涉“迷魂阵”又称“绝户网”,学名为拦截插网陷阱,属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明令禁用的渔具,因渔具网眼细密,对大小鱼类一网打尽,严重威胁大银鱼种群等生长和生存环境,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8月17日,怀远县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芡河湖省级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履行禁渔监管职责,保护区水面“迷魂阵”禁用渔具增多,对渔业水产资源的破坏持续存在。

  【诉讼过程】

  2020年11月10日,怀远县院依法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保护渔业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对在芡河湖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迷魂阵”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予以查处,清除捕鱼设施。案件审理过程中,怀远县院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协调召开由荆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于2020年12月10日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拆除芡河湖六孔闸及其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网具设施;加强保护区禁渔宣传和执法力度;争取县政府在保护区投入180余万元采购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经多部门联合验收,整改合格。

  鉴于县农业农村局已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经怀远县院建议,2020年12月31日,怀远县法院作出终结诉讼裁定。此后,怀远县院制作并在相关水域设立禁渔法治宣传警示牌,会签渔业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扩大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禁渔监管职责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全面整改、加强执法力度和禁渔宣传,促成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鉴于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被采纳,提高了办案质效。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长效机制,强化渔业资源常态化监管保护,切实守护一方碧水鱼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有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细。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