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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1)
2021-10-09 17:36: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自然保护区  长江大保护

  【要  旨】

  检察机关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有效推动问题整治,还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被誉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不断恶化,中华鲟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建立,其中西陵辖区所对应水域全部属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区域。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陵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在核心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岸边有大量居民使用钓钩网具等非法捕鱼,附近约一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西陵区院于2020年6月立案后开展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证据,经走访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科研人员详细咨询专家意见后,了解到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中华鲟重要的产卵场,核心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严重影响了中华鲟繁衍生息。该院主动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发现涉及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众多行政机关,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为促进行政机关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问题解决,2020年6月15日西陵区院分别向宜昌市西陵区水利局、宜昌市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启动综合整治,在岸堤上修建围栏,使保护区与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原菜地构筑物被拆除后种植了树木,污染情形得以改善。在岸边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巡查,清理菜地2000余平方米、垃圾50余吨,整治污染源5处,劝导垂钓者,收缴违法网具,清理违法违规船舶,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形成了中华鲟保护的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随着长江水体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华鲟资源持续下降、濒临灭绝,更加严密有效地保护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对于中华鲟群恢复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不仅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厘清工作职责,还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起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有效助力长江大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编辑:东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