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步入公诉岗位,独立承办的第一起案件,便是一桩棘手的故意杀人案。也正是从那时起,“较真”二字,深深刻进我的心里。
被害人张某接电话后外出失联,家人苦苦等待,只等来一条“在北京”的短信,随后手机彻底关机。不久,犯罪嫌疑人黄某、韩某相继落网,被害人的遗体在一处水渠中被发现。到案后,二人供述因情感纠葛与债务纠纷,将张某诱骗上车后杀害,事后抛尸水渠,并伪造短信迷惑家人和警方。
翻阅卷宗时,我发现这名不幸殒命的姑娘年仅25岁,与我同龄,我的内心瞬间被揪紧。尸检报告上冰冷的文字,字字句句都是她戛然而止、再也无法续写的人生。我迅速沉下心,逐页梳理卷宗材料、逐项核查案件证据。尽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多年的法学教育让我对“口供”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经过细致核查,我预判的证据漏洞果然存在。首先是张某的死亡原因存疑,关键证据链存在缺口。案发时正值盛夏,尸体在河中浸泡数天,已高度腐败,尸检报告仅能作出“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的判断,而机械性窒息死亡包含扼死、捂死、溺死等多种情形,张某究竟是窒息身亡后被抛尸入水,还是溺水而亡?这个疑点若不排除,证据链便始终存在缺口。凭借在校期间积累的法医学知识,我想到硅藻检验这一关键研判方法。依据法医学原理,若被害人系溺水身亡,水中的硅藻会随呼吸进入体内脏器并扩散至肝、肾、骨髓等组织,若为死后抛尸入水则不会出现这一特征。
为夯实案件证据,我立即出具补充侦查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开展硅藻司法鉴定。公平正义容不得半点含糊,较真才是对法律、对逝者最大的尊重。最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脏器内未检出硅藻,排除溺水死亡的可能性,为全案证据链补上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死因疑点排除后,我发现案件客观证据薄弱,难以形成稳固的指控体系。黄某、韩某作案全程未使用凶器,捆绑被害人的胶带上未检出二人任何指纹与DNA;案发现场、涉案车辆内,同样没有提取到被害人的生物痕迹。更棘手的是,案发当日二人所驾车辆的行驶轨迹监控因存储周期届满被系统覆盖,无法调取还原。即便二人能够准确辨认抛尸地点,但这种由供到证的辨认模式证明力先天薄弱,难以构建完整稳固的指控逻辑。迷茫之际,我向办案组长、我的师傅求教。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师傅指引我从手机轨迹切入,寻找突破口。我再次把“较真”进行到底,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要求调取并比对二人与被害人案发时段的手机基站轨迹信息。最终,一条条信号轨迹相互印证、层层交织,清晰还原案发前后二人与被害人高度重合的活动轨迹,牢牢锁定二人的涉案时空。
时隔十二年,我依旧清晰记得师傅当初的叮嘱:“这是你的第一个案子,一定要办得漂亮。”那段日子,案情与证据几乎占据了我的全部生活,就连晚上做梦,都在反复梳理案件细节。我先后提出47条补充侦查意见,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原本薄薄的两本案卷,也随着证据的不断补充,变成厚厚一摞。最终,黄某被判处死刑,韩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办案民警是一名老预审,他直言,这两份补充侦查提纲逻辑缜密、指向明确,让他打心底里服气,实在不敢相信如此严谨、细致的工作出自一名新人之手。这份来自前辈的认可,也化作时时警醒我的鞭策。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深刻认识到,高质效办案,仅靠扎实的法律功底远远不够,还要主动打破专业壁垒、坚持跨界学习。霍姆斯大法官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专业知识唯有在司法实践中扎根、经过办案淬炼,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办案路上最应当坚守的,是凡事较真的态度,对证据较真、对事实较真、对法律适用较真。唯有以较真之心守护司法公正,方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侯景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