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贲某某交通肇事案、杭某某盗窃案、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朱某某(未成年人)盗窃案决定举行不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0515-89568506
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