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陈宏成检察长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东台市检察院召开2025年度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会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宪”护成长路 “法”育栋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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