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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7日)
2021-01-08 08:36:00  来源: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东台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宏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助推平安法治建设,从严从实管好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盐城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7年获评盐城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主动聚焦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夺取“双战”胜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全胜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妨害公务、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其中办理了盐城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在挂钩社区防控点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270余人次全天驻守,发放防疫普法资料2000余份,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班子带队走访民营企业,倾听企业主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助力复工复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适时进行电话回访,帮助协调解决用工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难题。依法对犯罪情节较轻的9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骨干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解除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构建协作机制,联合市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其中一名高新技术企业主管因涉嫌侵吞企业为“华为”生产的产品配件材料被依法批准逮捕。针对去年办理侵害我市骨干民营企业的开某某等3人强迫交易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完善防范法律风险工作,我院还在相关企业设立了服务民企检察工作站,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致力保护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此类案件30件83人。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决定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利用网络跨10省买卖假证的吴某等61人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结合办案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撰写的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类案分析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多篇案件分析报告被盐城市委办采用。

  二、全面充分履行职能,自觉扛起社会治理检察担当

  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健全案件提前介入、专业化办理等机制,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9类恶势力常见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6件52人,提起公诉33件81人。持续推进“打财断血”,协同法院开展涉恶类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深入推动长效常治,用好检察建议,针对办理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其中针对董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长期霸占国有房产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报请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国资、教育等部门进行会办,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促使上述国有房产被及时收回。

  扎实服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服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8件10人,提起公诉7件9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主动筛查案件线索,依法监督立案1件。加强沟通协作,与市安委办联合制定《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促进安全生产上形成合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3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预防约谈,同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渔业安全生产主题,为近160名渔业从业人员开设“春风行动”法治培训班。安全生产检察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持续护航平安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审查逮捕案件239件382人,审结审查起诉案件725件1173人,批准逮捕181件256人,提起公诉646件1018人。积极推动平安东台、法治东台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突出抓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去年办理来信来访26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

  三、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着力供给优质民生检察产品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主动聚焦民生保障民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起公诉严重侵犯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327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人,提起公诉20人,其中在对陈某某等人加工、销售“毒狗肉”案提起公诉的同时,针对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权的情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陈某某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3人,全力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其中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坚持把支持起诉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帮助5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51.4万元。将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向33名因案致贫致困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11.2万元。

  擦亮生态检察东台品牌。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提起公诉48人。做好湿地申遗成功后半篇文章,成立全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与8家单位会签《条子泥候鸟迁徙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协议》,共同守护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扎实推进生态修复,组织开展集中补植复绿活动,督促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3000余棵。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协同盐城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黄海海域开展“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0万余尾。在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以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系盐城首例,该案被评为全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盐城生态检察十大典型案例。生态检察工作得到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等2020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6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4人,已封存犯罪记录19人。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联合市教育局对我市部分学校和培训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司法局签订《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进一步凝聚我院“四叶草”办案团队和司法局“摆渡人”团队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实施“三年伴飞计划”。联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促进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视频录播、电台直播、现场讲课等形式开展活动23次,受教育学生7万余人。

  四、深耕厚植主责主业,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求极致的精神抓好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做优做细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监督立案、撤案25人,纠正漏捕、漏诉11人,依法不批捕126人,不起诉136人。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41份,其中持续2年跟踪监督依法将一名被行政拘留后滥用诉权的缓刑犯收监执行。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去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024人,适用率93.43%,确定刑量刑建议率78.04%,量刑建议采纳率99.53%。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严格把握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再审标准,发出的1件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改判,对14件不支持监督的申请做好息诉服判释法说理工作。助力解决执行难,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创新监督方式,推行行政检察专项监督通报制度,围绕近年非法捕捞案件行政处罚、增殖放流情况进行调研,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专项监督通报,得到重视和及时反馈,推动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后续生态补偿工作取得实效,去年协同市农业农村局投放鱼苗50余万尾,销毁非法电捕器具40余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外部协作网络,联合市监察委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筑牢文物保护司法屏障,联合市文广旅局制定《关于建立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助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紧紧把握公益核心,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5件,达成诉前和解7件,通过诉前和解程序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53730元,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件。针对办案中发现2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销商未被处罚的情况,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了8户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该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创新项目《积极探索公益诉讼“1+N”工作机制,助力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环境保护》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五、夯实检察发展根基,从严从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活力。

  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融合共进,选拔配备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改革后的内设机构为框架重新调整党支部,将支部建在部门,部门负责人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建立院领导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总书记的这句话最让我感动”主题征文,2篇文章入选征文集,其中1篇文章获评二等奖。党组书记讲授的一期党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精选课题。院机关党委被东台市市级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6名干警被分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之星。

  严格队伍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司法”巩固年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动态排查干预、过问、插手案件情况,实行“一案一报”“一月一报”“季度汇报”相结合,提高执行办案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建立家属助廉微信群,共同营造廉洁齐家的好家风。健全内审机制,定期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涉案款物管理、工会经费使用进行内部审计。

  重抓素能提升。抓好学习培训,常态化组织全员集中学习和专题小课堂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通过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独立承办各类活动等,压担子、强能力。注重理论研究,承担的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建设人才梯队,按照办案能力、梯次结构、择优培养的标准,统筹组建办案人才库,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130余人走进检察院,开展视察评议、座谈交流等活动18次,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与社会各界的链接度,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二是民生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办案质量和监督效果还需继续提高。三是特色品牌工作还不够多、成效还不够显著,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大力度推进。四是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踏上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要求,紧扣“产业强市、品质兴城、实干惠民”,忠诚履职尽责,深化改革创新,打造过硬队伍,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输送优质检察产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找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主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突出加强类案研判等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联合工商联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检企共建,依托服务民企工作站,更加主动问需于企业,进一步提高检察服务质效。擦亮生态检察品牌,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辐射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更新检察司法理念,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促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综合效能,推动“可用尽用”。用实用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切实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三是积极践行为民宗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监督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推进以公开审查方式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是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推动核心业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切实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认真组织好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在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民事检察业务中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诉讼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五是突出抓好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石。强化政治引领,注重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在入脑入心和促进工作上下功夫。加强素能建设,用好办案人才库,重抓学习培训、实战演练和动态管理。重抓综合管理,紧跟上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问题自查自纠,即查即改。深入开展各类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持续优化作风建设。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各位代表,我们将坚决贯彻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陈某某等人加工、销售“毒狗肉”案(第5页第13行)。2019年初至10月期间,陈某某等人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针猎杀家犬、野狗15000余斤,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各人存在上下线、中介等关系,属于连环销售行为,实施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权行为地发生于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涉域范围较广,受侵害消费者人数不特定、身份难以确定,极大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14日,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要求陈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2020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第6页第13行)。2020年9月20日至22日,由江苏省检察院和检察日报社共同主办、盐城市检察院承办的2020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在盐城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裁兼理事会主席,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6省15市检察院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高级法院领导,省自然资源厅领导以及省林业局局长等共80余人参加。2020年9月21日,全体与会人员来我市实地考察了黄海林场、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条子泥湿地等,对我市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3、认罪认罚从宽(第7页第12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确定刑量刑建议(第7页第14行)。检察机关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对刑种、刑期、刑罚执行方式等内容均提出明确的建议,有利于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较为明确的量刑预期,激励其自愿认罪认罚,真正服判服法。

 

  编辑:东台检察